不可以。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只能在其核准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服務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當然,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也可以選擇更多商品或服務的類別。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書中對一個類別的10個以內(包括10個)的商品或服務提出註冊申請,當申請的商品或服務超過10個的,需要向商標局交納加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