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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本章程係根據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訂定。
二、依據「學生活動中心組織章程」,會計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學生活動中心學系委員會之會員。
三、本會以推動會計系各項活動,增進師生情感交流,發揮會計系團隊精神為宗旨。
四、本會秉承系主任之指導,為會計系各活動之執行單位,對外代表會計系,達成謀求會計系同學福祉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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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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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員
一、會員資格
1、本校會計系一至四年級全體同學皆為當然會員。 二、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榮譽會員
1. 本校教師。
2. 本系歷屆畢業同學,含實習生。
3. 對本系有重要貢獻,且經二分之一會員通過者。 三、權利
1. 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2. 參加本會舉行之定期與不定期集會與活動。 四、義務
1. 會員有遵守本系系學會法規及按時繳交系學會費之義務。
2. 代表參加各項系際、校際競賽活動。
3. 本會通過之事項,會員皆有執行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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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及當然顧問
一、本會設會長一人,負責縱理會務,提出活動總預算,代表本會參加各種會議及推動本會之各項活動。
1. 會長有權任免本系學會各股幹部,且須協調各股工作事宜,並督促各幹部行使職責。
2. 會長縱理學會事務,對外代表本系,並為系上爭取各項服務機會。
二、本會設副會長一人,以協助會長。
1. 協助會長處理事務,於會長不在時代行其職。
2. 副會長得以對各股活動提出建議。
3. 負責會議之開會紀錄。
三、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以協助各項活動之推動。
四、會長由會長普選產生(選舉辦法見附則一),以對外代表本會。
五、副會長及執行秘書由會長遴選適任同學,向系主任報備後任命之。
六、會長因故不克視事,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七、本系設當然顧問一人,由前任系學會會長擔任,負責傳承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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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各行政單位
詳見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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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任期
一、本會幹部任期皆為一學年,股長以上幹部不得連任。
二、本會幹部皆為義務職。
三、當然顧問為榮譽職,故任期不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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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會議
• 幹部會議
1. 以一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會長召開,股長以上幹部均應出席。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2. 任務
(1) 擬定活動預算
(2) 檢討活動情形與得失。
(3) 提出下次活動計畫及工作分配表。
• 獎懲辦法
第一條 依開會出席次數記點。
(需達全學期三分之二才予記分,一學期計分一次)
第二條 依規定活動流程規劃次數記點。
(需達全期三分之二才予記分,一學期計分一次)
第三條 依活動參與之負責及熱心程度記點。
(活動一次計分一次)
第四條 依幹部對其自己之職責負責程席記點。
(一學期計分一次)
第五條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予以另外計點。
第六條 依前項計分方式,各取前三名給予頒獎,而重覆得三種及三種以上者取累積最高分者可得本會最高榮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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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
一、會費
會費數目於學期初本學期活動預算,由幹部會議提出,經議會審查過後,公佈後定期內徵收。
二、各項補助、贊助及捐款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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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則
一、會長選舉辦法
1. 候選人
(1) 凡本會會員得自由參與
(2) 無自願參加者時,應由議長推薦會員二人參選。
2. 選舉人為全體會員
3. 選舉辦法
(1) 學期結束前八週完成參選登記。
(2) 學年結束前六週完成選舉,選舉方式為無記名投票。
(3) 二人以上參選時,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僅一人自願參加時,得票數需為會員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當選,否則應重行提名選舉。
(4) 選舉後二週內要完成幹部交接。新當選會長應於交接前組織工作幹部,提交議會,並得實習幹部工作。
4. 罷免辦法
• 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交付議會,由議長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罷免會長。
• 罷免會長成立,應由議會於一週內舉辦會長重選,並於選舉完成後一週內完成幹部總辭與交接。新會長未交接前,會長職務由執行秘書暫代。
二、章程修改辦法
1. 由正副會長、各股股長代表共同修訂,得修改本章程。
2. 修改之章程經向系主任報備及公佈後即具效力。
三、本章程自公佈日起即具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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