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注意事項
94年12月21日 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95年1月18日 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95年2月20日 陳校長核定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起,符合學業成績名次平均在本系排名前五分之二或有其他優異學術表現者,得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附件一),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研究與修課計畫書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本系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審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由系主任聘請三位(含)以上之教師擔任委員,負責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審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本系將預研生之資格身份造冊送教務處註冊組備查。
第六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大學部學生必須於四年級(不含延修生)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錄取預研生所佔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中。
第七條 預研生在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須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二),再以此表提出學分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其中不含論文指導及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錄取之預研生將有關表件由系上存查,正式考上研究所時具有預研生資格身份造冊送教務處註冊組備查。研究生最遲須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抵免學分時間提出申請抵免,並附上本系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
第九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之規定,始頒發學士、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報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附件一)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通訊地址及電話 |
地址:□□□
電話:
手機: |
□ 申請人符合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平均在本系排名前五分之二之條件:學業成績平均分數為_____,系排名為第_____名。
□ 申請人以優異學術表現為申請條件。 |
審查結果 |
經本系
年 月 日召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審委員會會議
決定:
□ 同意所請。
□ 不同意所請。理由:
委員:
|
備註 |
|
|
|
|
|
系主任:
日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預研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附件二)
學年度 |
|
學期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姓名 |
|
學號 |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成績 |
審核意見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
|
|
□同意
□不同意 |
審查結果 |
茲同意修習研究所課程
門科目共 學分 |
備註 |
1、修習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其中不含論文指導及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2、請妥善保存此申請表,以為申請抵免學分之證明。 |
|
|
|
|
|
|
系主任: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