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行商標法著重於商標使用的事實,因此以此作為商標註冊的基礎,其採用的是使用主義( first-to-use ),不同於一些國家之採用先申請主義的制度,故,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相當的重要,申請人必須於申請的同時提供商標使用之樣本( specimens ),當然如果此商標申請時尚無具體使用的事實,美國商標局亦可接受以『企圖使用』( intent-to-use )的方式提出申請,不過申請人也必須在收到核准註冊通知書後的法定期限內( 六個月 ),提出一份實際使用的宣誓書及實際使用的商標樣本( specimens )( 實際使用於申請書所指定的商品上 ),而後經由美國商標局的認可即可獲准註冊。
申請商標應具備之文件:
1.申請人簽署申請書表 2.商標圖樣 3.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4、商品或服務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