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商標法的規定,發現商標侵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